
岳塘新闻网7月27日讯(通讯员:朱婷)为了确保《社区矫正法》的精准实行,更好地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突出的请假问题,也为了《社区矫正法》实行后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的衔接顺畅,近日,建设路司法所与岳塘区社区矫正局就一名在外地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决定。
该社区矫正对象是在长沙县某项目工地上任部门负责人,但与家人居住在湘潭市岳塘区,因此经常需要前往长沙县工作。该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经常需要跨县、市,原本对于他们这样存在切实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来说,请假确属无法可依。然而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对于外出请假审批有了新的规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第27条以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26条、29条规定,通过调查走访及谈话了解,认为该社区矫正对象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予以批准。但在外活动期间必须加强监管,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如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保持定位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发送定位,报告活动轨迹;按时上下班,注意自身安全;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如有其他事项要及时报告。
这是《社区矫正法》实行后,岳塘区首次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生活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一步体现了《社区矫正法》是一部有温度的法律,在许多条文中体现出法律的人文关怀。建设路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践行者,正确把握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立法意义和立法目的,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教育帮扶的质量,实现监管安全,从而达到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终极目标。
责编:张阳婷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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